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1. 1.學校就第三條第一款新生名冊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後,應將第二條第一項新生所檢具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發還學生。
  2. 2.新生錄取名單、轉入學生錄取名單及轉學證明書,應保存三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6條,學校在將新生名冊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後,應將新生所檢具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發還學生。另外,學校也有保存新生錄取名單、轉入學生錄取名單以及轉學證明書的義務,保存期限為三年。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學生的學籍資料有效性,並提供依據和證據文件需要時使用。

  • 第三條第一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學校就第三條第一款新生名冊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後,應將第二條第一項新生所檢具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