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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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用書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自發照之日起算,至該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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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 14 條規定,教科用書審定執照的有效期間是自發照之日起算,到該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析此條規定的意思是,教科用書審定執照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並且會在該科目的新課程實施之前一天到期。這意味著教科用書在該期限內可以被使用,但在新課程實施之前需要進行審定和更新。例如,如果某一科目的新課程計劃在2023年1月1日實施,則教科用書審定執照的有效期間可能是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到2022年12月31日結束。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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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