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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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人於申請教科用書審定時,應填具審定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教科用書編輯計畫書。 二、教科用書書稿。 三、申請外國語文教科用書審定者,其教科用書附隨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 四、教科用書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者,其內容說明。
- 2.前項審定申請表應填列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教科用書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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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5條,申請人在審定教科用書時應填寫審定申請表,並檢附以下文件:一、教科用書編輯計畫書。二、教科用書書稿。三、申請外國語文教科用書審定的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四、對於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的教科用書,應提供相關說明。其中,審定申請表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基本資料、教科用書的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教育部網站的資料,審定申請表中的基本資料通常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稱、學歷、工作經歷等;教科用書的基本資料通常包括書名、作者、出版社等;編著者姓名可能是指全體編著者的姓名,也可能僅指主要編著者的姓名。其他相關事項可能包括教科用書的特色、適用對象等。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官方網站: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8995&Page=8985- -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http://www.land.moe.gov.tw/EDUCATION/SCHOLAEDU/files/1330-1003.htm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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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