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7條,審定機關可以根據需要組成各科目的審查小組或委請3至5名學者專家來審查教科用書。審查小組委員及學者專家的遴聘資格與程序,以及審查小組的組織和運作等相關規定,由審定機關擬訂,並報本部核定。 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104年5月28日公告的「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審定機關應該根據課程綱要的要求,組成審查小組或委託學者專家來審查教科用書。審查小組的選聘資格和程序,以及審查小組的組織和運作等相關規定,由審定機關制定,並提交教育部核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教科用書的審查過程公正、客觀、專業,以促進教育資源的合理運用和提高教學品質。 舉例來說,假設一所高中要審查一本歷史科目的教科書,該校可以組成由歷史學者和教育專家組成的審查小組,負責根據課程綱要審查該教科書的內容是否符合學生的學習需求和教學目標。同時,根據這條法規,審查小組的組成和運作應該經過審定機關的核准,以確保審查過程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 審定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