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學校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訂定課程計畫,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
- 2.專任教師、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全學期全部節數,依前項課程計畫所定跨領域或跨科目之課程均採協同教學方式者,其教學節數一節,採計為其每週教學節數一節。
- 3.教師全學期部分節數,依第一項課程計畫所定跨領域或跨科目之課程採協同教學方式者,依實際教學節數,支給鐘點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3條,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解釋: 第1項規定學校應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課程計畫並報教育部備查。這表示學校需要根據教育部的綱要制定課程計畫,並提交給教育部進行審查。 第2項規定全學期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的專任教師,每週進行一節協同教學時計算為一節教學節數。這表示如果教師在全學期內參與了跨領域或跨科目的協同教學,每週進行的一節協同教學將被計算為一節教學節數。 第3項規定部分節數的教師,根據實際教學節數支付鐘點費。這意味著對於沒有全學期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的教師,他們將根據實際進行的教學節數來支付鐘點費。 以上解釋依據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3條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