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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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聘任之合聘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該教師於各合聘學校教學之課程種類及擔任之職稱類別,依本標準相關規定辦理。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聘任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該教師於學校教學之課程種類及擔任之職稱類別,依本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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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9條,合聘教師的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和專業及技術教師的每週基本教學節數,需根據教師在各合聘學校教學的課程種類和擔任的職稱類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和「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教師的教學節數標準會根據他們所教授的課程和職稱的類別而有所不同。具體的範例和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查閱這些法規的詳細內容。
- 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法規
-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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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