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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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其進入或離開試場之時間、應攜帶或不得攜帶之文件與物品、作答之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守之秩序、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學力鑑定考試之主辦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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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 7 條,應考人在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需要遵守試場的相關規定,例如要在指定的時間內進入或離開試場,攜帶或不得攜帶的文件與物品,以及遵守試場的秩序等。此外,若應考人違反規定,可能會遭到扣減分數、不予計分或不准參加考試等處罰。具體的規定則由學力鑑定考試的主辦機關所定。可參考學力鑑定考試法第 22 條、考試院所公布之相關規範與辦法。
- 鑑定名詞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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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