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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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團體提交課程綱要草案內容之縱向連貫、橫向統整及妥當性等,應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學校課程修訂原則、教育專業及民主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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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教育團體提交的課程綱要草案內容應符合教育部所公告的學校課程修訂原則、教育專業及民主法治原則。這意味著教育團體所提出的課程綱要草案必須具有縱向連貫和橫向統整的特點,同時也需要符合教育專業和民主法治原則。具體來說,該草案在教育目標、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等方面應呈現相互關聯和協調一致的特性,同時也應考慮到教育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要求,並遵守法律、倫理和民主原則。有關教育團體提案的具體範例,需要參考具體的提案文件和相關資料才能作出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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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