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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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受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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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第2條,其適用對象為教育部所屬的受託學校。這意味著這項辦法僅適用於由教育部所指定或委託的學校。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這些學校可能需要接受特定的教育評鑑、獎勵和輔導措施。具體的實施措施和過程可能需要進一步的參考資料才能準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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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