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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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的第1條規定,該辦法是依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23條第3項及第26條第3項所制定的。根據這項辦法,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可以委託私人機構進行實驗教育評鑑獎勵和輔導工作。具體適用的範圍和規定,可以參考該條例的相關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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