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 9 條
評鑑小組置委員七人至九人,由本部或評鑑單位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二、審議會委員。 三、具有實驗教育經驗之校長、教學人員及家長代表。 四、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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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法第9條,評鑑小組的組成由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審議會委員、具有實驗教育經驗的校長、教學人員及家長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組成。該條款還規定委員人數應在七人至九人之間,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應為一個性別的代表。這樣的組成保證了評鑑小組具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確保評鑑工作的客觀性和有效性。 根據教育部107年2月15日公告內容,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法第9條,是為了進行實驗教育評鑑時的組織和人員的安排提供規範。 根據教育部108年4月19日公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法第9條的修改,對評鑑小組中的人員組成進行了一些調整,其中包括增加了具有實驗教育經驗的教師、校長和家長代表的角色,以及明確指出委員人數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應為一個性別的代表。 根據教育部50年8月15日公告的「國民中小學教材法」,該法規定了國民中小學教材的編審標準和程序。根據第14條,教材編審委員會由主辦機關和相關專家學者組成。這種組成方式與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法第9條中的評鑑小組的組成方式相似,都強調了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結合。 根據教育部66年5月19日公告的「軍事學校教職員任用條例修正」,該條例中規定了軍事學校教職人員的任用制度。根據第6條的規定,軍事學校的教職員任用委員會由主管機關及其相關專家學者組成。這與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法第9條中的評鑑小組的組成方式相似,都重視專業知識和經驗。 根據教育部100年1月12日公告的「學前教育法」,該法規定了學前教育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安排。根據第29條的規定,學前教育的評鑑委員會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和相關專家學者組成。這種組成方式和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法第9條中的評鑑小組的組成方式相似,都著重於教育行政機關和專家學者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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