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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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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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第19條,本辦法文書的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這意味著,在處理保險爭議時,辦法中的文書送達程序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 送達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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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