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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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處申請案件經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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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第20條,如果調處申請案件已經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申請撤回,爭議處理機構應立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保險人。具體案例和相關資料,目前沒有提供。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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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