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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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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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是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所訂定的。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國中教育包含學科教育、技藝教育和體育教育。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則規定,國民中學應設立技藝教育課程,以培養學生的實際技能和職業素養。因此,根據這些法律規定所制定的本辦法,就是為了具體實施國民中學的技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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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