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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幼兒園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訂定實施規定,選擇合法、安全場所,使用合格交通工具,並視實際需要,為參與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2. 幼兒園辦理前項活動時,應實施相關之安全教育,並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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