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針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1條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私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本服務之收費基準,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公立課後照顧班學校自辦規定。 根據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公立課後照顧班學校自辦規定應該包含私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收費的相關規範。具體來說,私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本服務的收費基準應參照公立課後照顧班學校自辦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2. 私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本服務之支應項目及收支方式,準用前條規定。 根據前一條的規定,私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本服務的支應項目及收支方式應參照前一條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私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本服務的支應項目及收支方式應參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注意:由於提供的法規資料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1條直接相關的內容有限,因此對於這條法規的詳細內容我們無法提供具體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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