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了公立課後照顧班的招生和收費相關事項。根據該條款的內容,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其中,免費服務對象包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情況特殊兒童則根據學校評估,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後可享受減免收費;一般兒童則需依第二十條的收費規定收費。此外,根據第三項,除非有特殊情況,兒童分散編班是優先考量的原則。至於費用補助方面,國民小學或受託人每招收二十位兒童時,減免費用需由自身負擔一人,其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如仍不足,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助。最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其他情況特殊兒童參加本服務之人數比率,被列為各國民小學辦理本服務之教育視導重要指標之一。 參考資料: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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