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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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教保服務人員之休假或慰勞假,應在不影響教保服務實施及幼兒園園務推動之情形下實施,必要時,幼兒園得協調其輪流請休假或慰勞假;其屬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人員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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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6條,教保服務人員的休假或慰勞假應在不影響教保服務實施及幼兒園園務推動的情況下進行。如果有必要,幼兒園可以協調教保服務人員的輪流請休假或慰勞假。
- 慰勞假名詞
-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適名詞
- 勞動基準法法規
-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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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