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8 條,該條例自公布日起即可生效。這表示一旦該條例公布,即可開始實施,不需等待任何額外的程序或時間。根據這項法規,各項實驗教育計劃可以根據特定的需求和目標立即進行。這也意味著相關的學校、教師和學生應該遵守這項條例的相關要求和規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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