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16 條
- 1.受託人得依校務發展及辦學特色需要,聘請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教學人員,具教師證書者,得優先聘任。
- 2.具教師證書非屬第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權利與義務,適用公立學校編制內教師相關法令。但加給、獎金與福利事項,各該主管機關與受託人,及受託學校與教師所定契約另有約定依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為更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3.具教師證書之編制外專任教師,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休、撫卹、資遣、保險事項,依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規定辦理,不適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 二、前款以外之權利與義務,適用公立學校編制內教師相關法令。但加給、獎金與福利事項,各該主管機關與受託人,及受託人與教師所定契約另有約定依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為更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4.受託學校教師,於受託學校依其所適用之法令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給付時,其曾任本條例公布施行前之任職年資採計,依所適用之法令規定辦理。
- 5.不具教師證書之教學人員,其待遇與福利事項,依受託人與教學人員所定契約及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辦理,其退休、撫卹、資遣、保險事項,不適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規定,其於取得教師證書並任教於公立學校時,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 6.其他公立學校現任教師經任職學校同意及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借調至受託學校擔任編制內校長或教師,其期間總計不得逾三年,待遇及福利,由受託學校支給,借調期滿回任原學校,原學校應保留職缺。
- 7.前項借調期間,受託學校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按月撥繳退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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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16條的規定: 1. 根據此條款,受託人可以依據學校的發展需求聘請具備特定科目或領域專長的教師,而具有教師證書的人員有優先聘任的權利。 參考資料: - 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 2. 擁有教師證書,但不屬於編制內的專任教師,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於公立學校相關法令。但是,有關津貼、獎金和福利等事項,若在受託學校的人事管理規章中有更有利的規定,則以該規定為準。 參考資料: - 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 3. 編制外的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證書,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 退休、撫卹、資遣和保險等事項,按照受託學校的人事管理規章進行,不適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 - 除了上一項所提到的事項外,其餘權利和義務適用於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相關法令。但是,如果在受託學校的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津貼、獎金和福利等事項的更有利規定,則以該規定為准。 參考資料: - 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 - 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 4. 在受託學校的教師,在處理退休、撫卹、資遣和保險給付時,可以根據所適用的法令考慮其在該法令實施前所服務的年資。 參考資料: - 退休、撫卹、資遣和保險相關法令 5. 若是不具有教師證書的教學人員,他們的待遇和福利事項將根據受託學校和教學人員的契約以及受託學校的人事管理規章進行處理;至於退休、撫卹、資遣和保險等事項,則不適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的規定。當他們取得教師證書並在公立學校任教時,根據其職務等級和卓越的服務紀錄,可以在本職的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提升薪級。 參考資料: - 教師相關法令 - 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 6. 如果其他公立學校的現任教師經該學校同意且主管機關批准,可以調到受託學校擔任編制內的校長或教師,調動期間總計不得超過三年,待遇和福利由受託學校支付,調動期滿後回到原學校時,原學校應保留職缺。 參考資料: - 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 - 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 7. 在借調期間,受託學校應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規定,每月提撥退撫基金。 參考資料: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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