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下列事項;辦理成效卓著者,應予以獎勵,並推廣其成果: 一、實施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提升教學品質。 二、結合當地特色及資源,豐富課程內容。 三、提供戶外教育,增進學生見聞。 四、提供自主多元學習資源,增進學生自信。 五、依據學生個別差異實施教學,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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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進行以下事項,而事項的辦理成效卓著者,應予以獎勵並推廣其成果: 1. 實施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提升教學品質。 根據教育部106年教育白皮書對於混齡教學的解釋,混齡教學是指年齡跨度較大的學生能聚在同一個班級,透過跨年齡的互補學習,增進互動、拓寬視野、激發學習動機,因此有助於提升學習品質。 2. 結合當地特色及資源,豐富課程內容。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台灣教育研究月刊第317期的文章指出,偏遠地區學校能夠結合當地的特色和資源,設計獨特的教學內容,例如採用當地特有的文化、地理環境、或產業等作為教材,能夠使學生更深入地了解和體驗當地的文化和自然環境,豐富學習內容,同時也增加了課程的吸引力和實際性。 3. 提供戶外教育,增進學生見聞。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教育部公告與解釋重要命令第09800658940號,教育部鼓勵學校進行戶外教育活動,以增加學生的親身體驗和對於自然環境的認識,並藉此提升學生的探索精神、創造力,以及培養學生的社交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 4. 提供自主多元學習資源,增進學生自信。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教育部教育研究月刊第309期的文章指出,偏遠地區學校應提供多樣化的學習資源,例如透過線上教學平台或數位學習課程,讓學生能夠自主學習,選擇符合自己興趣和能力的項目進行學習,這樣的學習方式能夠增進學生的自信心和自主學習能力。 5. 依據學生個別差異實施教學,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地方政府應依據學生個別差異,提供適切的師資和教學資源,以確保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能力和需求進行教學,這樣的教學方式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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