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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2 條

偏遠地區學校之設置與其組織、人事、經費及運作等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較利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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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了關於偏遠地區學校設置與運作的事項。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偏遠地區學校的組織、人事、經費等相關事項都應依據該條例的規定辦理。然而,如果其他法律中有對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更有利的規定,則應以該法律的規定為主。 參考資料: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7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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