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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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及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特制定本條例。
深度解讀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條的解釋,該法規的目的是為了實踐憲法和教育基本法中關於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的規定,確保各地區的教育均衡發展。這包括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特殊性和需求而制定相應的法規。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例子與此法條有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條文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平等原則名詞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9 條條文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3 條條文
- 教育基本法 第 5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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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