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9 條
- 1.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 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 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 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 五、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保健服務。 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 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
- 2.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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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9條,主管機關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以下措施來協助偏遠地區學校: 1. 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主管機關應提供資源來建設偏遠地區學校所需的數位設備、藝文場所、運動設施、圖書館等基礎設施,以提供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 2. 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主管機關應提供資源來補強偏遠地區學校的教學設備、教材和教具,以提高學校的教學品質和教育資源。 3. 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主管機關應提供協助,解決偏遠地區學生就學和通學上的困難,確保他們能夠順利接受教育。 4. 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主管機關應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和課後照顧的服務,以幫助他們在學業和生活上獲得支援。 5. 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保健服務:主管機關應加強對偏遠地區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衛生保健服務,確保他們的身心健康。 6. 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主管機關應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和社會工作人員,並提供專業發展的支援。 7. 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主管機關應提供偏遠地區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的人力來照顧他們的生活需求。 根據教育部的資料,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9條是為了促進偏遠地區學校的整體發展和提供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而制定的。主管機關應依據地方政府的財力級次和偏遠地區學校的級別,優先補助所需的經費,並且應專款專用。 舉例來說,根據教育部的資料,台東縣是一個偏遠地區,因此該縣的學校可以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9條的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來改善學校基礎設施、提供教育設備和教材、解決學生的就學困難等等。這些措施可以協助該縣的學校提供更好的教育環境,改善學生的學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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