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語推行辦法8

快速跳轉

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教學,應先教注音符號,以為學習語文工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語推行辦法第8條規定,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教學時,應先教注音符號,以為學習語文的基礎工具。這表示在教授語文知識時,應先學習注音符號,以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發音及閱讀能力。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但可以參考教育部的相關法規或指導文件,例如教育部所發布的國民小學課程綱要或國語語文教學指引,來了解如何實施這項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語推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語推行辦法第 8 條規定:「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教學,應先教注音符號,以為學習語文工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語推行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