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語推行辦法9

快速跳轉

國民小學各科課本應依其性質,酌加注音符號;國民中學、高中、高職國文課本之生字、新詞均須於注解中,用注音符號注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國語推行辦法》,第 9 條規定了國民小學各科課本應酌情加上注音符號,而國民中學、高中、高職的國文課本則須在注解中用注音符號注音生字和新詞。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和學習中文。請注意這些規定是針對學校教育中的課本設計和教學方法,以提高學生學習效果。以下是一個與該法條有關的範例:根據這項法規,教育部可能會定期檢查課本的注音使用情況,並提供培訓給老師們,以確保注音符號的正確使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語推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語推行辦法第 9 條規定:「國民小學各科課本應依其性質,酌加注音符號;國民中學、高中、高職國文課本之生字、新詞均須於注解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語推行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