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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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之範圍如下: 一、相當於國民小學之畢業程度。 二、相當於國民中學之畢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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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2條,學力鑑定考試的範圍包括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 以最新相關資料為例,根據教育部網站上的資訊,「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是一項提供給未接受正規學校教育,但希望進一步教育提升的人士參加的考試。這類考試可以讓考生透過研習自學相關科目,並通過考試取得相對應的學力鑑定證書,以彌補未接受正規學校教育造成的知識和學歷缺失。這些證書在學歷或就業方面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 鑑定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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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