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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之範圍如下: 一、相當於國民小學之畢程度。 二、相當於國民中學之畢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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