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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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5條的規定,參加學力鑑定考試的應考資格如下: 1. 應考人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2. 國民小學畢業程度的應考資格年齡為十四歲以上的國民。 3. 國民中學畢業程度的應考資格年齡為十七歲以上的國民。 此外,根據該條規定,報考資格年齡的計算是以應試當年的九月一日為準。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考試是於2022年進行,那麼該考試的報考資格年齡就是以2022年的九月一日為準,符合以下標準: - 國民小學畢業程度的應考者必須在2022年的九月一日之前年滿十四歲。 - 國民中學畢業程度的應考者必須在2022年的九月一日之前年滿十七歲。
- 鑑定名詞
- 持有名詞
- 核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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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