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7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十八條所定相關人員,指參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其他有關人員,包括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2. 2.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括下列內容: 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3. 3.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前項重要知能,建置融合教育行動方案及示例,並彙整提供簡明、易讀之融合教育宣導課程及教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包含以下兩項規定: 1. 根據本法第23條第1項的解釋,結合醫療相關資源指的是各級主管機關應主動協調醫療機構,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有關復健、訓練治療、評量及教學輔導諮詢的服務。這表示主管機關有責任與醫療機構合作,確保身心障礙學生能夠得到相應的醫療支援和教育輔導。 2. 根據本法第23條第2項的解釋,為了推展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該在其轄區內普遍設置學前特殊教育設施,提供適當的相關服務。這表示政府有責任在學前階段提供早期療育的特殊教育設施,以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能夠接受適切的教育和照護。 參考資料: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特殊教育法第23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十八條所定相關人員,指參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其他有關人員,包括特殊教育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