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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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者,其就學費用減免額度,依公立國民中、小學之就學費用減免額度計算。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減免額度較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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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10條,私立國民中、小學的就讀學生可以根據公立國民中、小學的就學費用減免額度來進行減免。然而,如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提供的減免額度較優的話,就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全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31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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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