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減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7條規定,已經依照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的有關就學費用的補助或減免,以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的給付者,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的減免。 參考資料: -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最新修訂日期為2021年5月18日。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