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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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2條,該辦法的補助對象包括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以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而該辦法所稱的非正規教育課程是指依該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的被認可的課程。 參考資料: 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 原住民名詞
- 非名詞
- 第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終身學習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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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