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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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自取得學分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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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5條,申請者必須在取得學分證明書後的一年內申請補助,逾期將不予受理。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在一年內提交申請文件,否則申請將被視為無效。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申請人在2021年1月1日取得學分證明書,則他必須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提交補助申請,否則申請將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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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