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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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家庭教育專業研習,其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各款家庭教育之理論及實務。 二、家庭教育法令。 三、執行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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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家庭教育專業研習的內容包括第二條中各款家庭教育的理論和實務、家庭教育法令,以及執行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所需具備的專業倫理。這表示家庭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內容應包含這些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例如,在研習中可以學習有關家庭教育的理論,了解各種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技巧。同時,還應該學習和瞭解相關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在執行家庭教育工作時應具備的專業倫理。這些研習可以提供給家庭教育師資和從事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員參考和學習的內容。
- 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條文
- 第二條條文
- 家庭教育法法規
- 家庭教育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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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