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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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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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第 9 條」所定,身心障礙學生在考試時可以享受多種作答方式的調整服務,例如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這些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提供適合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的考試方式,讓他們能夠公平地參與考試。具體的服務內容和條件可依據該法條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和規則進行解釋和適用。 參考資料: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最新版本)
- 第五條條文
-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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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