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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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根據預算編列情形及以下事項核定終身學習課程計畫及補助經費: 1. 計畫可行性。 2. 經費合理性。 3. 執行能力及前一年執行績效(首次申請者免審查前一年執行績效)。 4. 課程內容符合第三條所定的終身學習課程範圍。 5. 中央主管機關重要政策推動事項。 根據該法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邀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或進行實地訪視作為審查的需要。 參考資料示例: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教育部公告)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酌名詞
- 核定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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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