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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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令追究相關責任,並不予補助;已核定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其已領取者,得以行政處分命其繳回補助經費之全部或一部: 一、逾公告申請期限。 二、計畫內容或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重複申請並取得補助。 四、計畫內容或申請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 五、前一年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執行成效不佳,或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訪視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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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11 條規定了申請案中可能違反規定的情形,如果確實發生了以下情形之一,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令被追究責任,並不予以補助;如果已經核定補助了,將被撤銷或廢止;如果已經領取了補助款項,可能會被要求以行政處分的形式全數或部分繳回補助款項: 一、逾公告申請期限。 例如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4 條,申請期限應該在公告後的一定時間內,如果超過該期限申請,就違反了規定。 二、計畫內容或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例如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8 條,申請人在通知限期內沒有補正計畫內容或未提供應該附上的文件資料,就違反了規定。 三、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重複申請並取得補助。 例如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9 條第 4 項,申請人已經重複申請並且獲得了補助,這就違反了規定。 四、計畫內容或申請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 例如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8 條,如果申請人在申請中提供了虛偽不實的計畫內容或文件資料,就違反了規定。 五、前一年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執行成效不佳,或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訪視或輔導。 例如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5 條,如果申請人在前一年的補助計畫執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要求,執行成效不佳,或者故意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的訪視或輔導,就違反了規定。 以上的解釋依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並以該法規為參考資料回答。
- 法令名詞
- 核定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行政處分名詞
- 第九條第四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9 條條文
-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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