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中央主管機關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查,必要時,得進行訪視;其辦理績效不彰者,應予輔導,並作為下次補助之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在審查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時,如發現辦理績效不彰的情況,應提供輔導並將此情況納入下次補助的參考依據。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在評估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的時候,將考慮辦理的績效表現,並根據該表現提供相應的輔導措施。以下是相關的範例:假設某個非正規教育機構在實施終身學習課程時的績效不彰,中央主管機關可能會提供專家指導或培訓等形式的輔導,以協助該機構改進其教學品質和課程成效。這樣的輔導措施同時也將作為下次補助的參考依據,以確保資源的妥善分配和效果的最大化。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