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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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十四條補助者,應自取得學分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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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16條,申請補助的人應自取得學分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申請,若逾期,將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第九三一四六三六九號公告: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最新修改日期:2020/08/13]。該公告包含了對於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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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