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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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招收學員,不得限制其學歷及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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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5條的規定,社區大學在招收學員時不得限制其學歷和國籍。這意味著社區大學在招生時不能要求學員具有特定的學歷背景或國籍限制。以下是一個與此法條相關的範例: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社區大學在招生時要求申請者必須具有高中畢業證書,並且只接受本國籍的學員,這將違反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5條的規定。根據該法條,社區大學應該對所有學員開放,不論其學歷和國籍。因此,這樣的招生要求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立法沿革 1 版
(1070518 制定)
社區大學招收學員,不得限制其學歷及國籍。
立法理由現行社區大學開課時間以晚間居多,且為因應現今社會之生活型態,目前社區大學教育現場已設有親子或代間共學等課程,以兼顧學員學習及家人照顧之需求;基於終身學習資源共享理念及符應終身學習意旨,爰明定社區大學招收學員之資格,不得以學歷及國籍為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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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8 制定)
現行社區大學開課時間以晚間居多,且為因應現今社會之生活型態,目前社區大學教育現場已設有親子或代間共學等課程,以兼顧學員學習及家人照顧之需求;基於終身學習資源共享理念及符應終身學習意旨,爰明定社區大學招收學員之資格,不得以學歷及國籍為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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