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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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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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的發給準則由相關法規進行訂定。
-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法規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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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