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學習證書分為下列三類: 一、學群證書: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性質相近組合課程,取得十六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二、領域證書: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之領域課程,取得三十二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三、畢業證書:指學員修習不同類別課程,取得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之學習證明所發給之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第五條規定了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的發給準則。根據該法條,學習證書分為三個類別:學群證書、領域證書和畢業證書。 學群證書是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的相近組合課程,並取得至少十六學分的學習證明,才能獲得該證書。 領域證書則是指學員修習展現特定能力或專業知識的領域課程,並取得至少三十二學分的學習證明,才能獲得該證書。 最後,畢業證書是指學員修習不同類別的課程,並取得至少一百二十八學分的學習證明,才能獲得該證書。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教育部所發布的「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最新修訂於2019年),其中對於學群證書的要求是學員需要修習一個相近範疇的組合課程,並且取得至少十六學分的學習證明。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學員修習了社區大學的資訊科學、資訊系統和程式設計等相近課程,並且取得了超過十六學分的學習證明,那麼該學員就有資格獲得學群證書。 同樣地,對於領域證書的要求是學員需要修習一個特定領域的課程,並且取得至少三十二學分的學習證明。假如一個學員在社區大學修習了運動科學、體育教學和運動訓練等領域課程,並且取得了超過三十二學分的學習證明,那麼該學員就能獲得領域證書。 最後,畢業證書的要求是學員需要修習不同類別的課程,並且取得至少一百二十八學分的學習證明。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學員在社區大學修習了英文、數學、運動科學和心理學等不同類別的課程,並且取得了超過一百二十八學分的學習證明,那麼該學員就能獲得畢業證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