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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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八十一條之一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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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1 條的內容。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規
- 第七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八十一條之一第八項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6 條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8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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