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校舉辦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應擬訂實施計畫 (含開設補習科目,各科參加僑生人數,任課教師每週授課時數等) 於開班前報部核備,其實施情形,應於補習結束後報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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