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 異動日期:95 年 11 月 19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教育部
第 1 條

為加強僑生課業輔導,提高僑生學業程度,專科以上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應利用假期舉辦僑生課業補習班。

第 2 條

必修科目不及格需重讀或因轉學或轉系需補修轉入學系 (科) 基礎科目之僑生,始准參加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補習。

第 3 條

各校每學年舉辦僑生課業補習班以兩期為限,寒暑假各舉辦一期,或暑假各舉辦兩期。

第 4 條

僑生以每期補習二至三科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學分;應屆畢業僑生得酌增加補習一科四學分。

第 5 條

凡申請同一科目補習之僑生滿十名即可開班,每一班人數以十人至四十人為原則。情形特殊者,不足十名亦得開班。

第 6 條

因僑生人數過少,無法自行開班之學校,得商請他校同意後,接收須補習之僑生參加性質相同之科目補習。

第 7 條

除考試時間外,每一學分至少授課十六小時,實習 (驗) 一學分至少授課三十二小時。

第 8 條

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其成績處理規定如左: 一、凡補習成績及格者,應予承認並列入學期成績表內。不及格者,不予登記。 二、補習班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六十分為及格。

第 9 條

應屆畢 (結) 業生缺修學分合於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參加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補習成績及格者,准予列入該學年度畢 (結) 業。

第 10 條

參加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補習之僑生,應繳交之學雜費按學分計算。其標準比照夜間部規定辦理。各校所收補習費用,如有不敷鐘點費之開支得請教育部實補助。

第 11 條

各校舉辦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得函請本部酌予補助行政費用。

第 12 條

各校舉辦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應擬訂實施計畫 (含開設補習科目,各科參加僑生人數,任課教師每週授課時數等) 於開班前報部備,其實施情形,應於補習結束後報部備查。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