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假期僑生課業補習班其成績處理規定如左: 一、凡補習成績及格者,應予承認並列入學期成績表內。不及格者,不予登記。 二、補習班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六十分為及格。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