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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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7條,受補助單位執行本部補助經費辦理採購事項時,應遵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如果在採購過程中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條的情形,則應根據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政府採購法第4條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4條的規定,機關在進行採購時應該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且對供應商不得有不正當的待遇。 範例:如果受補助單位在採購過程中以不公平的方式對待某些供應商,例如提供不公正的報價或偏袒某個供應商,則這些行為就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條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受補助單位應該重新審查採購過程,確保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的規定。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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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