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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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改善,或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本部得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之,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款: 一、未依核定計畫執行。 二、未依規定使用經費。 三、未依規定核結、逾期尚未核結或逾期未繳回款項。 四、已經本辦法補助者,重複申請補助。 五、經本部考核而其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或有虛(浮)報等情事。 六、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七、未依規定辦理活動保險或違反本部就補助之核准所為之附款。 八、所屬選手一年內有二名以上違反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即WADA)相關規範而使用運動禁藥且經查屬實。 九、違反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規範或本部法令規定。 十、未配合本部重要政策或年度施政重點。
- 2.受補助單位如有前項情形,情節嚴重且拒不改善者,本部並得於核定次一年度對於各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或自事實發生日起二年內,停止受理本辦法所定有關經費補助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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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受補助單位若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改善者,教育部得停止全部或部分補助,已補助者得視情節撤銷或廢止,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繳回補助款: 1. 未依核定計畫執行。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沒有按照核定的計畫執行活動,教育部可以停止其補助。 2. 未依規定使用經費。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未按照規定使用經費,教育部可以停止部分或全部補助。 3. 未依規定核結或逾期尚未核結。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未按照規定核結補助款項,或超過規定的核結期限尚未核結,教育部可以停止補助。 4. 已經本辦法補助者,重複申請補助。 例子:如果一個團體已經根據本辦法獲得補助,卻再次申請補助,教育部可以撤銷或廢止其補助。 5. 經本部考核而其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或有虛(浮)報等情事。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經過教育部考核後成效不佳,未按照補助用途使用經費,或有虛報或浮報等情事,教育部可以停止或撤銷其補助。 6. 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提供虛偽或不實的文件或資料,教育部可以停止或撤銷其補助。 7. 未依規定辦理活動保險或違反本部就補助之核准所為之附款。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未按照規定辦理活動保險,或違反教育部對補助的核准所附帶的條款,教育部可以停止或撤銷其補助。 8. 所屬選手一年內有二名以上違反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相關規範而使用運動禁藥且經查屬實。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所屬的選手在一年內有兩名以上被查實違反世界反禁藥組織相關規範而使用運動禁藥,教育部可以停止或撤銷其補助。 9. 違反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規範或教育部法令規定。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違反國際體育運動組織的規範或教育部的法令規定,教育部可以停止或撤銷其補助。 10. 未配合教育部重要政策或年度施政重點。 例子:如果一個受補助的團體未配合教育部的重要政策或年度施政重點,教育部可以停止或撤銷其補助。 另外,如果受補助單位有前述情形且情節嚴重且拒不改善者,教育部還可以在核定次一年度暫停對該單位的補助一年至五年,或在事實發生後的二年內暫停受理該單位對於相關經費補助的申請。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 教育部-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施行要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行政處分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逾名詞
- 等情名詞
- 經查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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