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全中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每年四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以七日為限。
  2. 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全中運舉辦之時間及會期,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