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了裁判的檢定資格。根據該條款,裁判的檢定需要年滿十八歲以上,並且具有以下資格之一:(1) C級裁判: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接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競賽規則;(2) B級裁判:取得C級裁判證書至少兩年,並具有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的經驗;(3) A級裁判:取得B級裁判證書至少三年,並具有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的經驗。 換證申請資格條件方面,持有國外裁判證書的人需要依據第十條第四款由各該特定體育團體訂定的規定進行審查。具體的審查資格條件將根據該特定體育團體的規定來進行。 參考資料: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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